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;手写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,字迹工整、清晰;复印件应复印清晰、大小与原件相符。
材料名称 | 要求 | 是否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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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 | 纸质表格,A4纸,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。 | 必要 |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纸质表格,A4纸,全体股东签署。 | 必要 |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。 | A4纸,全体股东签署。 | 必要 |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,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。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。股东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。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。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。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。 | 必要 |
5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,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。 | 必要 |
6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,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。 | 必要 |
7、住所使用证明。 | 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| 必要 |
8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 | 原件 | 必要 |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。 | 非必要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。 |
10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 | A4纸。 | 非必要。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。 |
材料名称 | 要求 | 是否必要 |
---|---|---|
1、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 | 纸质表格,A4纸,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。 | 必要 |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纸质表格,A4纸,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字。 | 必要 |
3、股东大会会议纪录。 | A4纸,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。 | 必要 |
4、公司章程。 | A4纸,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。 | 必要 |
5、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。发起人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。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。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。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。发起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。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。 | 必要 |
6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,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。 | 必要 |
7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,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。 | 必要 |
8、住所使用证明。 | A4纸,房屋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。 | 必要 |
9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 | 无 | 必要 |
10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 | A4纸。 | 非必要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。 |
11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 | A4纸。 | 非必要。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。 |